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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114學年度「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發布日期 : 2026-06-23

一、依據教育部來文有關114學年度「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以下簡稱升學優待辦法)在校成績獎學金申請案。

二、查升學優待辦法107年11月5日修正發布第9條之2規定:「(第1項)符合第8條第1項或第9條之2學生,於其就讀國內大學數理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期間,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及補助:一、每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3名者,依其名次,每1學年發給新臺幣20萬元、10萬元、5萬元之獎學金。……。(第2項)前項第1款獎學金之發給期間,不包括轉學後就學及延長修業之期間。……」

 三、次查升學優待辦法就旨揭獎學金之相關額度及適用對象等規定,係於111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其第11條規定:「(第1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及資訊奧林匹亞競賽、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及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符合第8條第1項或第9條者,於其就讀國內大學數理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期間,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及補助:一、每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3名者,每1學年發給新臺幣12萬元之獎學金。……(第2項)前項第1款獎學金,應由學生就讀學校於每學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檢具學生請領清冊及領據報本部申請該學年度獎學金;其發給期間,不包括轉學後就學及延長修業之期間。」;及第17條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之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適用於112學年度以後入學大學之學生。」
四繳交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應檢附獲獎有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同一年度獲得同一學科或不同學科二種以上獎項者,應擇優以最高獲獎獎額提出申請。

          五、申請時間: 115年8月15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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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