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惠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師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發布日期 : 2015-09-10
大仁科技大學 教務處課務組 公告
受文者:全校專兼任教師暨全體學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9月10日
發文字號:(104)教/課字第104103013號
主旨:教育部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惠請貴校積極輔導
提醒師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
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年08月31日智著字第10416005530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
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
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大專校院師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
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四、茲為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著作
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學校師生連結參考、運用。

附註:1、公告日期:104年09月10日。
2、公告方式:電子傳送、大仁首頁、課務組及數位學習平台首頁。
3、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課務組(校內分機152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