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編纂教材暨製作教具獎助活動申請作業

發布日期 : 2013-07-23
[公告]本校教師編纂教材暨製作教具獎助活動申請作業
連絡分機:1542
(101)教/教學字第101104068號

依據: 依據本校「編纂教材暨製作教具獎勵要點」(附件一),提升教學品質,鼓勵教師教材內容創新,特提撥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補助款,補助教師編纂教材暨製作教具。

說明:
一、獎勵對象:本校專任教師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獎勵。
(一)本校專任教師以全學期授課之科目所製作之教材。
(二)在申請日期前一學年度內已出版或完成,並已實際用於授課者。
(三)教材不論是新作或修訂版,申請獎勵以一次為限。遠距教學課程更新者,不在此限。
(四)該教材須未曾接受本校內或校外其他相同性質之獎(補)助金者。

二、獎勵項目:
(一)編纂教材:
1.教科書(自編及翻譯均可):應載明為本校教師所著,並已申請ISBN公開發行,適用教學之大專用書,每案獎勵金額上限為叁萬元。
2.自製數位教材、實作課程錄影及遠距教學課程:須已放置在網路上,供學生學習使用。以90分鐘為最小申請單位,每單位補助上限為叁仟元,每案獎勵金額上限為壹萬捌仟元。若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每案獎勵金額上限為捌萬元。
3.產學合作計畫成果教材:
(1)教師以本校名義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之成果,合於相關課程使用,編纂成正式課程之教材,並已實際用在授課者。
(2)同一產學合作計畫案所衍生之教材,限一人(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提出申請。
(3)成果教材之適用時數,以90分鐘為最小申請單位,每單位補助上限為叁仟元,每案獎勵金額上限為壹萬捌仟元。
(4)同一產學合作計畫案所編製之教材,獲獎助後,不得再改編其中之一部分或全部,重新申請獎勵
(二)製作教具:
製作教具含實體模型、教學器材、海報(含掛圖及圖表)、教學標本及教學圖卡等,每案獎勵金額上限為伍仟元。
上述獎勵項目,廠商所提供之數位化教材、教學軟體及教具不得提出申請。製作教材教具或設備所需之材料費亦不在本要點獎勵之列。
三、活動申請日期如下:
(一) 申請期間:8月1日至8月30日前繳交申請書、授權書及教材資料 (作品、紙本及電子檔) 至教學發展中心。
(二) 提送教學審議小組初審:9月。
(三) 教學品質委員會議複審:10月。
(四) 校教評會議核定:10月。
(五) 公告核定名單及獎勵金:10月。
(六) 預定於期中(11月)舉辦教師編纂教材成果展。
(七) 核銷:11月20日前
四、審查方式:
(一)成立「教學審議小組」,成員7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遴選校內(必要時得遴聘校外成員若干人)具有相關專長之專任教師擔任之。
(二)審議小組成員本人申請本項獎助時,應迴避審查會議。
(三)審議小組得視需要要求申請案教師進行15分鐘作品簡介。
(四)完成審查後,將審查結果送「教學品質委員會」核定。
五、評分標準:
(一)內容性35%: 內容豐富,教材與教學目標確實吻合。
(二)創意性25%: 內容新穎,獨創教材與一般編排方式不同。
(三)效益性25%: 內容實用,多元評量達成教學目標,
(四)視覺性15%: 內容活潑,版面配置圖文並茂。
六、獲獎義務:獲得獎勵案件須配合公開展示,並應放置於本校網路平台供師生分享。
七、獎勵作品應 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若發現違反者,校方追回其獎勵。
八、本要點經教學品質委員會議、校教評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