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2-05-22
主旨:本部即日起受理101學年度補助技專校院辦理跨領域學位及學分學程補助計畫案,有意申請且符合補助規定者,請於101年6月15日(星期五)前檢送相關資料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開設跨領域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培養跨領域人才,特於96年6月22日訂定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跨領域學位及學分學程要點」,並於99年5月20日以臺高(一)字第0990077620C號令修正發布在案。有關補助範圍及額度、申請條件及作業、執行期間及審查作業等相關事宜,請逕行參閱附件。
二、各校申請補助之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應於101學年度開設,其中學位學程案須已納入101學年度增設調整院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內且經本部核定之學程;於101學年度前已開設之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如未曾獲本部或其他相關補助者,亦得提出申請。
三、書面申請資料請於101年6月15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備文寄送總量管制小組4份並副知本部;電子檔請另傳送至總量管制小組信箱:tlc@ntut.edu.tw,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案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本部技職司資訊傳播網「檔案下載」項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