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退學
休退學申請表可至本組領取及網路下載。
申請表上各會簽單位,須本人自行向各行政單位會簽完成。
新生須完成註冊手續後方得辦理休學及退學事宜。
辦理休退學手續完成可退費者,依教育部95.5.1台高(四)字第0950057997B號令頒「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訂定休退學退費標準辦理,並自95.8.1起生效。
新生辦理休退學完成之學生畢業証書於11月15-日後開始申請領回。
辦理休學以一學年為限,可辦理二次,續辦休學者則免註冊。